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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中医师通讯 第 5 期

武汉医师协会民营医疗机构中医师分会 2005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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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治理 整顿医疗市场

  为深入贯彻武汉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医疗市场专项整顿会议精神,五月二十七日上午,本会召开理事会,组织理事认真学习传达了武汉市卫生局 132 号文件精神,常务副会长夏小中主持了会议。

  会上,张德忠会长汇报了参加全国民营中医院院长政策法规学习情况;李家波副会长传达了市卫生局 5 月 26 日会议精神;中医处付源业处长专程到会宣讲了开展专项整顿的十一项内容,联系实际对各医疗单位如何整改提出了要求。

  付源业处长指出,我们中医师分会就是要组织团结和带领全体会员,学习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好务,为大家办实事。大家作为理事,要带头依法执业,加强自律,按照医疗法律法规的要求去做,讲诚信,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德忠会长强调指出,大家回去后一定要对照 11 条整顿内容开展自查,要依法行医,要讲诚信,要突出中医特色。

  夏小中副会长在会议总结中希望大家坚持讲诚信,加强自律,依法行医不越轨,维护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的形象。

增强法制观念 促进中医药发展

  2005 年 5 月 21 日至 23 日,本会会长张德忠、副会长李家波、学术部副主任葛继光到北京参加了中国民间中医药研究开发协会举办的“全国民营中医院院长政策法规培训班”。

  通过三天的培训学习,先后聆听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查德忠,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卫体副主任陆应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田景福,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达,华卫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部主任、北京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郑雪婧,中华全国民营医院管理分会秘书长赵淳,卫生部原医政司长张自宽等领导和专家的授课,明确了当前医疗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增强了法制观念,拓宽了工作思路,坚定了搞好民营医疗工作的信心。现将有关学习信息归纳如下:

一、关于中医药现状与发展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社会主义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历来重视中医药的发展,从建国初期提出:团结中西医,互相取长补短,关心支持中医的发展,到 90 年由团结中西医改为中西医并重。其间 1963 年在北京成立中医学会,就是很好的证明。国家关注中医药, 为了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民健康, 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文件,特别是 2003 年颁布了《中医药条例》,对中医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卫生部长高强指出:中医药学是中国土生土长的,中医既是传统的,又是现代的,中医既是中国的,又是世界的。现实生活中,我们对中医药的发展感到忧心忡忡:一是中医药的服务领域(参与率)越来越窄。中医治疗应该是全方位的,包括预防医学、治疗转入康复等。二是中医的优势在淡化。中医院不姓中,门诊的中药治疗还可以,住院治疗大都是西药,特别是在急、重、危症中医由前台退到后台。三是几十年来中医有发展有提高,但没有实质性的突破。要呼吁中医药行业群策群力,找出良方,我与大家共同参与,众志成城,对先人负责,对后代负责。希望大家行动起来,认真思考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

二、关于当前医疗市场情况

  1999 年医疗市场金额 3111 亿人民币, 2000 年医疗市场金额 3500 多亿人民币,如按 13% 的增长速度计算,医疗市场金额将达到 6400 亿元,医疗市场发展空间是巨大的。据统计目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30 多万家,其中非公有制 13 万多家,规模比较小。有实力的有 500 家,大的设几百张病床,小型的居多数,发展比较快。如在朝阳区一条街就并列设有很多民营医院、诊所,大多是中医。为群众看病难,就医难(大医院拥挤)提供了方便。我国财政支出中的医疗费用很有限,从大卫生来看,国家医疗投资只相当于美国的 1% ,美国人均 4000 美元,中国 40 美元不到。国家财政对医疗投资不足,促使吸纳各种资金到医疗中来,就可使国家资金投入到低保、农村人群、贫困边远地区,遏制一些地区小病拖到大病不治之症,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鼓励民营资金投入到为政府解忧,落实到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三个代表上来。

三、关于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据统计,我国现有卫生医疗机构 27.7 万个,卫生技术人员 434.3 万人,其中执业医师 189.2 万人;护士 126 万人;民营医疗机构 13 万多个,中医近半数。 国家实行以公有制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多种成分的医疗机构并存共同发展,为人民提供良好的中医药服务。在加入 WTO 以后,欢迎民营资本或外资到中国来,外资进入中国医疗机构来甚至控股要达到 70% (目前占 30% )。国家对用民间资金举办的医疗机构,今后的规范称谓倾向于:民办医疗机构。

  我国民营医院从 80 年代中后期开始,自天津对乡镇企业荣华医院和温州等地采取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购买、承包发展起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医疗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分化医疗机构的必然产物,减少国家财政收入,结束了单一服务模式,使患者有了多种选择的空间,满足了不同层次的需要。 民营医院发展的特点体现为,一是 发展迅速。体现在规模增加,数量增多,条件渐好。二是大专科、小综合。以专科特色为主,离退休专家多,中低技术手段多。三是大多数医院处于中小规模。

  据卫生部 2001 年通过对各省卫生厅和地级以上卫生局对全国民营医院进行统计(不含门诊部、诊所)有 1760 所,到 2004 年有 30% 不存在,其原因: 1 、非典期间连续四个月业务下降; 2 、三年免税期过,收税期到,改换门庭; 3 、没有专科特色; 4 、发展资源少。总的趋势比国有医院减少快。

  现在全球约有 50 万人靠中医药在谋生,全国有二十万人从事民营医疗工作,竞争很激烈。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如何竞争发展?

  (一)、请有名望的专家挂牌办特色专科 。中医必须保持特色和专科,北京昌平一位从部队转业的老院长,保守治疗股骨头坏死,由 40 张病床发展为 150 张病床,已被北京市定点为股骨头专科医院。

  (二)、走“大专科,小综合”之路 。民营医院要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要聘请专家办医院,为专家搭建平台,展示优势。

  (三)培养人才是根本 。民营医院要有培养人才,依靠专家,为人才搭建平台的经营理念。疗效是生存的根本,要在疗效上下功夫,要靠疗效取信,尤其是靠口碑。年轻人要学习继承中医药事业,要求中青年有读书计划,多临床。

  (四)临床要出成果 。专科专病不能只记流水帐,要按管理的要求去做,只记每天几个号,治愈多少没总结,要按中医临床科研来办,要自己立项去研究总结。如糖尿病治疗几百例、几千例稳定下来,按辨证施治,用基础药方加减与国内、地区同行相比处于什么水平,如坚持搞上几年就成了专科。正如吴仪提倡的“三名战略”即:名院有名科,名科有名专家。

  (五)要两个效益 。我们投入就要产出,不是靠几个挂号费,不靠药品批零差价。而是靠方药、靠新药,把有效方加加减减开发出中成药,用千锤百炼出来的药找投资者就不难了。现在报批新药都可上网查询,按规定办理。做到专家和投资者结合,科研和临床结合搞新药开发,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六)要讲诚信。 在媒体中经常看到民营医院被曝光,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诚信,要实实在在依法办医,不说过头话,不搞专科包治百病,不搞欺骗广大病人,学会维权自律。

四、关于维权自律

  如何防范医疗事故

  1 、要依法行医。 医师要有执业资格,医院要有执业执照,聘请的医师要注册登记,严格按执业登记的范围执业。

  2 、要依法运用新技术、新疗法。 中药汤剂组合不违规,做成成药就会被处罚,内部制剂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3 、 广告要真实。 在宣传医疗特色、品牌,推销自己中,不能有神奇和夸大。

  4 、要有注意义务。( 1 )加强管理。 对内部的各项工作按常规来做,要做好病历记录,不能只开药。要记录检查、处理情况;诊断结果话不说满,建议定期复查;对病情严重的要及时转走。 ( 2 )做好告知。 一是让患者了解病情做到知情同意并签字。如不能签字,委托谁,谁签字。对术中发现不是原确诊的疾病,而是另外的疾病要签字;特殊治疗、用药、医保用药须经本人同意;帮助病人签字,要求本人按手印。二是做到告知完善。如病情告知,要在病历中写清楚,如需转院,转院途中会死亡,不转走导致死亡等。 ( 3 )病历记录完整。 病历在发生问题后,要拿出做证据。因此,病历书写要清楚,不随便涂改;来院的记录描述不完整,有可能被控诊断不当;要保管好病历,病历被病人拿走,要登记已拿走,如果发生问题,病人拿不出就是他的责任。拍片子由医院保存(骨科片子更重要),需转院治疗,家属不愿转要继续治疗,医生要写病人家属拒绝转院,并让家属签字。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 、医疗纠纷开始,让患者写情况签字,等候调查研究后的通知。

  2 、送达答复通知,让患者签字做鉴定。

  3 、警惕欺诈行为。如报纸登载的《神奇的草药,敲诈 5000 元》,利用打针反应大的手法(每次打针以后,将一种草药敷在伤口上,出现红肿反应后,到诊所要求赔偿医药费 5000 元),专找小诊所作案,后来该事件由派出所调查同一事件,才发现是一个诈骗集团所为。

五、关于医疗机构税收政策

  建国初期,国家制定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先后发出《关于医院、诊所不进行工商登记的通知》、《关于医院、诊所免征工商税的通知》, 2000 年以来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制定了现行的税收政策。

  与国外相比,美国医疗机构比照律师、会计纳税,营利性占少数,非营利性占大多数,可申办免税资格,组织测评决定;英国国立医院不纳税,营利性可保留利润,交纳所有税收;法国公立医院免税,营利性征税 33% ;新加坡营利性比照律师、会计;新西兰营利性与其他行业一致;泰国新建医院免税;台湾按 24% 交所得税,实行退税政策。

  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与以往相比存在以下问题: 1 、非营利性机构的政策基本未变,而营利性机构应交的税较重。据一些调查资料显示,有的医院年利润 16% ,全部利润都要用于纳税。 2 、营利性赋税过重,目前反映不强烈,三年以后会强烈,就会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理避税,收入做小,支出做大,重新登记注册。 3 、被核定为营利性机构其中大多数仍属社会公益性事业,承担贫困患者的减免。未在税收政策上享受与公有医院同等待遇,体现公平。 4 、营利性不仅赋税过重,而且要成为医保定点单位比较困难。

  据近 10 年的统计,医院从创建到开业回收,一般要 5-6 年以后。民营医院税收等同于饮食业和企业( 5.5% 的营业税, 17% 的所得税,以及年终 33.3% 的所得税)。从去年调查中发现各种费用占医院收入的 8-10% 。

  国有医院有 8-10% 的财政补贴,民营医院没有补贴还要上交 8-10% ,这是相当大的负担。如按取得执业执照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筹备开办运转一年多就要开始征税。所以,民营医院经营总体赢利不多,税收较重。对此,领导和专家已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积极建议:

  营造民营医院的发展环境。

  1 、客观的对待民营医院的问题,制定促进发展完善相应措施。如实行投资设备准入制度。山东齐鲁石化医院两年前改制,市里给配套政策,剥离前 450 人,资产 6000 万;改制后为 350 人,定为二级甲等医院,资产 4600 万元,一年以后就达到 1.2 亿元。

  2 、建立投资主体准入制。对房地产商等急功近利投资医疗的行为起到遏制,建立高效的管理体制,营造适合民营医院发展的环境。

要规范税收,促进发展

  1 、对经营规范,发展较快,对本地做出贡献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政策。特别对那些参照国家统一规定价格收费的民营医院,享受国有医院的同等待遇,具体在税收中免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在非典中做出贡献的,要在医院收回投资后再征收。

  2 、超出国家收费标准的纳税,对投入医院建设资金部分去掉不纳税;

  3 、把执行国家统一的收费标准作为区分不同医院的性质;

  4 、民营医院要提出不纳税的各种方案;

  5 、以改制、收购形式建立民营医院;

  6 、 树立民营医院典型,培养人才,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建立民营医院诚信体系,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将主要问题得到解决。

六、关于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

  在这次学习中,卫生部原医政司长张自宽针对我国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以及关于医疗机构进行工商登记注册问题,提出了需要深入论证和思考的五个问题:

  1 、对实行分类管理的必要性,认为缺乏充分的依据,必要性不大,没必要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划分。

  2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都是社会公益事业,无偿的承担公益性任务,不应去划营利性和非营利性。

  3 、关于民办投资者的回报问题,投资者的回报首先是社会效益;第二是把收支节余主要用于发展;三是按回报扣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交纳所得税。

  4 、关于工商登记注册问题,除少数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应登记以外,其他都不应要求登记,属多头领  导。

  5 、当务之急要立法,并已提交到卫生部,还有待时日。民营医疗机构已今非昔比,要从法律上维护其利益。

武汉市卫生局关于依法加强执业管理

规范医疗行为的通知

( 二 OO 五年五月十九日 )

(摘录)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及其医务人员,都要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执业,依法行医。

  一、严格按照执业登记所载明的项目依法执业,并应按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变更地址、名称、诊疗科目、法人、负责人,以及停业、歇业、注销等手续。

  二、严格按照执业登记所载明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不得超出登记范围从事医疗活动。严禁擅自开设“性病科、美容科、男性科、女性科”等,不得把“专病”作为诊疗科目。

  三、不得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展以营利为目的“专科”、“科室”“病区”,不得擅自增设、增挂各类“中心”。

  四、医疗机构不得聘请无执业医师、护士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护理活动。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在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要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五、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断治疗业务的,应报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湖北省性病诊疗专业执业许可证》。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断治疗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

  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七、医疗机构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国家医疗和药品收费价格。各项收费服务,应做到明码实价,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病人或病人家属索取钱物,收取转诊或检查介绍费。不得乱收费,开大处方、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红包”等。

  八、医疗机构应贯彻落实《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试行办法》(鄂卫发 [2000]132 ),认真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降低药品的虚高定价,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九、医疗机构组织义诊活动,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提交规定的材料,经批准后,应按照备案内容(时间、地点、内容)开展义诊活动。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在发布广告时擅自更改机构名称、诊疗科目等。

  十、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不得非法采集血液、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十一、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今年 7 月 1 日即将实施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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